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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6/9 房律師接受自由時報採訪報導

律師房彥輝分析,本次修法將得拒絕於「深夜」晚間11時至翌日上午8時開庭,擴大為得拒絕於「夜間」日沒後至日出前開庭,恐使原本應儘速決定是否羈押的案件延後處理

作者:名綸法律事務所|房彥輝律師

發布日期:2026.08.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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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6/9 房律師接受自由時報採訪報導

白營為柯推修法3-3》刑訴法修正案恐強行過關 法界憂成重大罪犯脫身利器


立法院民眾黨團提出多項刑事訴訟法修正案,如廢除串證作為羈押理由、停止夜間訊問、要求高院抗告審應自為裁定,卻可能造成實務上的問題。一名資深法官表示,修法限制上級審法院將案件發回原審補正機制,上級審撤銷原裁定後,原可發回原審補足程序或理由缺失,且案件若交由高院,勢必將重新了解案件,恐將更費時、費力,還有可能有縱放的疑慮。

資深法官表示,現行制度下,高院撤銷原裁定後,可視個案情況發回原審補正程序或理由缺失,藉此兼顧審級分工與程序正義;若一律要求抗告審自為裁定,將限縮上級審法院的裁量空間,也可能增加抗告審法官審理負擔。
 

草案規定未傳喚被告到庭答辯,不得作成較原裁定不利的決定。地院法官指出,恐形成制度漏洞,增加逃亡、串證及滅證風險;尤其重大貪瀆、經濟犯罪及詐欺集團案件,被告往往具備資金與人脈,若缺乏配套措施,恐削弱羈押制度保全證據及防逃功能。
 

高院法官指出,此修法可能使抗告程序更加冗長,需額外安排開庭、傳喚及送達程序,不僅增加司法成本,也可能延誤羈押與否的決定時程,影響偵查及審判效率。
 

名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房彥輝分析,本次修法將得拒絕於「深夜」晚間11時至翌日上午8時開庭,擴大為得拒絕於「夜間」日沒後至日出前開庭,恐使原本應儘速決定是否羈押的案件延後處理;被告在等待羈押庭期間,仍須留置於候審室,人身自由同樣受到限制,因此未必對被告較為有利。
 

另外,將「勾串共犯或證人」的羈押事由刪除,房彥輝說明,恐導致羈押作為保全手段的效果大打折扣,且將使案情陷於晦暗危險,難以追訴、審判,及後續處罰、執行,有害於發現真實;此案顛覆實務運作,影響司法機關對於個案的偵辦與審理,讓人嚴重質疑是因人設事,以政治力介入司法運作。
 

至於自行到場的被告經告知合法逮捕或拘提前,得隨時自由離去,房彥輝認為,將妨害檢警對個案的偵辦,甚至逼檢方直接當庭逮捕聲請羈押,也因被告無正當理由隨意離開,事後被認為構成逃亡之虞而被聲押,對被告並非有利。









原文連結: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politics/breakingnews/5465518?fbclid=IwcGRvZgFleHRuA2FlbQIxMABicmlkETEzZE5zajdNVkdnZ1Q0dHVXc3J0YwZhcHBfaWQQMjIyMDM5MTc4ODIwMDg5MgABHj1o3yfQvOtc33ND83i6pY568sACzhXS8E9IdNxDlsNvB1JG2_KClYA9QsqS_aem_T0mpScts0sfsqMYXTZHcI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