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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5/24 房律師接受自由時報採訪報導

名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房彥輝指出,依民法規定,車禍造成損害的賠償方法,車主得選擇「回復原狀」或「金錢賠償」,而「回復原狀」是要回復到損害發生前的原狀,而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,依民法第215條規定,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

作者:名綸法律事務所|房彥輝律師

發布日期:2026.08.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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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5/24 房律師接受自由時報採訪報導

車禍鑑損求償3-1》打破折舊吃虧魔咒! 車禍造成「車輛價值減損」成求償新趨勢


〔記者吳昇儒/台北報導〕車禍事故發生時,若現場無人員受傷,且事後賠償喬不攏,被害人只能提出民事訴訟,爭取權益。如果車齡較大或零件殘值過低,可能無法得到合理賠償,大多都自認倒楣。近年來,已有不少被害人認為被撞後,造成車輛本身價值減損,提出專業鑑定書,向肇事者求償,獲得法院認同,判賠金額從數萬到數十萬元不等補償損失。

名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房彥輝指出,依民法規定,車禍造成損害的賠償方法,車主得選擇「回復原狀」或「金錢賠償」,而「回復原狀」是要回復到損害發生前的原狀,而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,依民法第215條規定,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;但一般肇事者都會以車齡、零件折舊為由,要求減少賠償金額,讓不少被撞車主憤恨不平。

 

房律師說,但已有不少被害人考慮到車輛事故後,轉售後車輛本身價值會有減損問題,以民法第196條中提及的受損「減少之價額」為依據,找專業的鑑定單位,進行鑑價,開出證明後,向肇事者求償車輛本身價值減損部分金額,已很多案例獲得法官判賠。
 

一名王姓車主前年10月駕駛賓士車行經新北市金山區時,被杭姓車主逆向撞擊,車子嚴重變形。王姓車主找來專業單位鑑定,判定其賓士車受事故影響,就算車輛完全修復後,車輛本身價值減損仍高達60萬元,向對方求償,最終法院判肇事車主須全賠。
 

2024年4月間,一名廖姓駕駛駕車行經國道一號北向240公里處時,遭到大貨車撞擊,車輛受損嚴重。車主支付2.5萬元的鑑定費,將車送請鑑定,結果顯示車輛價值減損六3.5萬。雖肇事車主辯稱,該車未販售,無實質減損。法官則認為,不論是否交易,事故發生時車價就已減損,判處肇事車主連同鑑定費須賠償66萬元。
 

潘姓中古車商指出,以往車子被撞後,事後若真的談不攏,走上法院大部分都是被害人比較吃虧;對被害人而言,車子受損零件必須得貼錢換新,若沒被撞,根本不需要額外花錢;反觀肇事者只需要支付折舊後的金額,似乎不夠公允,若能在加入車輛本身價值的減損作為賠償考量,較為公平。






原文連結:https://news.ltn.com.tw/amp/news/Taipei/breakingnews/5447690?fbclid=IwY2xjawT4vnVwZG9mAWV4dG4DYWVtAjEwAGJyaWQRMTdyaVBhU0NOTEl5dXk5TkZzcnRjBmFwcF9pZBAyMjIwMzkxNzg4MjAwODkyAAEe5ebCRxGUUAPVo5B6CMwIgVOWwjDfY-RneLkSrkQUalZOWL_TAqv6SEoUbs0_aem_8c-Umktx1gmsrkDYJ2HaD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