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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良運將虐殺7貓二審改輕判7個月定讞 律師:法官未審酌動保法立法意旨

律師房彥輝質疑,二審法官未審酌《動物保護法》立法意旨,且2017年修法將每罪刑度上限由1年提高至2年,顯示立法者加重處罰虐待動物的趨勢。

作者:名綸法律事務所|房彥輝律師

發布日期:2026.08.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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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良運將虐殺7貓二審改輕判7個月定讞 律師:法官未審酌動保法立法意旨
謝男飼養貓隻環境極差,現場髒亂不堪。(新北市動保處提供)

新北市68歲計程車司機謝水森在家私設貓咪繁殖場,未料卻因賣不掉貓咪,卻將貓咪用鐵錘敲成重傷,甚至還丟在路邊送命,新北地院法官一審,依《動物保護法》判處3年6月徒刑、併科罰金35萬元;台灣高等法院今7個月徒刑、併科罰金20萬元,全案定讞。律師房彥輝質疑,二審法官未審酌《動物保護法》立法意旨,且2017年修法將每罪刑度上限由1年提高至2年,顯示立法者加重處罰虐待動物的趨勢。

謝水森去年2月用鐵錘將5隻貓咪敲成重傷,又把1隻貓咪刺成重傷,隨後又把7隻貓咪丟在路邊,有6隻貓重傷死亡,1隻貓咪雖無傷口卻被車輾死,包含美國短毛貓3隻、金吉拉、加菲各1隻,均為成貓,另2隻為三花米克斯幼貓,警方獲報後會同新北市府動物保護處循線查獲,他家還有16隻籠養貓咪,並全數沒入,謝男聲稱因飼養成本犯下本案。

房彥輝指出,本件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故意虐待多隻貓咪重傷致死,並涉犯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罪名,然而,二審判決大逆轉,由原先的3年6月徒刑、併科罰金35萬,大減為7個月徒刑、併科罰金20萬元,此結果讓人甚感遺憾與出乎意料,尤其是二審法官是否有考量《動物保護法》的立法意旨,也就是「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、增進動物福利」的精神?

房彥輝認為,《動物保護法》第25條於2017年之修法,已將每罪法定刑上限由1年提高為2年,可見立法者顯有加強處罰虐待動物行為的趨勢,法院就此是否有審酌?以及究竟有何正當理由,得以減免如此之刑度?仍需待詳細判決書內容揭露,方能進一步釐清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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