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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老闆設計薪資時會這樣拆
底薪 30,000+全勤 2,000+職務津貼 3,000+績效獎金 5,000

很多老闆設計薪資時會這樣拆:
底薪 30,000+全勤 2,000+職務津貼 3,000+績效獎金 5,000
心裡想的是:
「底薪才是薪水,其他都是獎金、津貼。」
但發生勞資爭議時,真正會看的不只是薪資項目的「名稱」。
如果某筆給付是因為員工提供勞務而取得,並具有制度化、經常性的給付性質,就可能涉及工資認定。
一旦認定不同,後面可能連著一起變:
💰 加班費計算基礎
💰 未休特休工資
💰 資遣費
💰 退休金提繳
💰 其他以工資為基礎的計算
老闆以為只差 3,000 元,實際上可能影響的是整套人事成本。
💥 企業主最常見的薪資痛點
❌ 把固定每月發放的項目全部寫成「獎金」
❌ 薪資結構很多項,卻沒有清楚的給付條件
❌ 勞動契約、薪資單與實際發放方式不一致
❌ 加班費只用「底薪」直接計算
❌ 公司做了很多年,從來沒重新檢查薪資結構
企業真正該問的不是:
「這筆錢我要取什麼名字?」
而是:
「這筆錢在法律上會被怎麼認定?」
底薪 30,000+全勤 2,000+職務津貼 3,000+績效獎金 5,000
心裡想的是:
「底薪才是薪水,其他都是獎金、津貼。」
但發生勞資爭議時,真正會看的不只是薪資項目的「名稱」。
如果某筆給付是因為員工提供勞務而取得,並具有制度化、經常性的給付性質,就可能涉及工資認定。
一旦認定不同,後面可能連著一起變:
💰 加班費計算基礎
💰 未休特休工資
💰 資遣費
💰 退休金提繳
💰 其他以工資為基礎的計算
老闆以為只差 3,000 元,實際上可能影響的是整套人事成本。
💥 企業主最常見的薪資痛點
❌ 把固定每月發放的項目全部寫成「獎金」
❌ 薪資結構很多項,卻沒有清楚的給付條件
❌ 勞動契約、薪資單與實際發放方式不一致
❌ 加班費只用「底薪」直接計算
❌ 公司做了很多年,從來沒重新檢查薪資結構
企業真正該問的不是:
「這筆錢我要取什麼名字?」
而是:
「這筆錢在法律上會被怎麼認定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