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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班制不等於合法變形工時

餐飲、零售、診所及服務業經常採用月排班,但「有排班表」與「合法實施變形工時」是兩件事。一般工時原則為每日不超過8小時、每週不超過40小時;雇主若要在法定週期內彈性分配正常工時,必須先確認所選制度與行業是否適用,並經工會同意;事業單位沒有工會者,則須經勞資會議同意。

作者:雇主的保護傘

發布日期:2026.08.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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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班制不等於合法變形工時
餐飲、零售、診所及服務業經常採用月排班,但「有排班表」與「合法實施變形工時」是兩件事。一般工時原則為每日不超過8小時、每週不超過40小時;雇主若要在法定週期內彈性分配正常工時,必須先確認所選制度與行業是否適用,並經工會同意;事業單位沒有工會者,則須經勞資會議同意。

勞動部說明,現行制度包括一般單週及2週、4週、8週彈性工時,各自有不同的正常工時、例假及休息日限制,不能只以月休天數相同,就認為排班合法。勞動部工時制度說明

此外,一般制度下每7日週期的起訖不得任意移動,例假與休息日如需調整,也應與勞工協商合意。勞動部例假及休息日問答

企業應先完成制度選擇及法定同意程序,再製作班表並核對實際出勤。程序未完成就集中排班,超出的工作時間仍可能需要計算加班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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