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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為只是提款員?詐欺罪律師:小心你已淪為「組織犯罪」共犯!

擔任詐騙車手的甲雖辯稱不識集團成員及工作內容,但依實務見解,參與詐騙組織者,即使不了解其他成員身分或職責,仍會被認定構成「組織犯罪」。此非輕罪,將面臨刑事責任,建議尋求專業律師諮詢。

作者:弘曜法律事務所

發布日期:2025.06.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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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為只是提款員?詐欺罪律師:小心你已淪為「組織犯罪」共犯!

以為只是提款員?詐欺罪律師:小心你已淪為「組織犯罪」共犯!

甲遭警方查獲參與詐騙組織作為成員擔任車手,並移送至地檢署偵辦,但甲在調查時否認說有參與詐騙集團的犯罪組織,說其僅是上網應徵提款工作,其只知道其他員工的綽號不認識他們,也對他們的工作內容不清楚,甲是否得以此作為無罪的抗辯理由呢?
 

一、組織犯罪的規定

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規定,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,指三人以上,以實施強暴、脅迫、詐術、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,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。前項有結構性組織,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,不以具有名稱、規約、儀式、固定處所、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。

案例中的甲,參與詐騙組織作為車手,縱使他不知道組織其他人的身分和工作內容,依照法院實務見解,仍認為會構成組織犯罪而有刑事責任。

 

二、結論及建議:詐欺罪律師推薦

如涉及詐騙、組織犯罪等相關問題,非屬輕罪,而且涉及的刑事責任不只一種,建議找專業刑事律師諮詢。
 

參考資料: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293號刑事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