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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自製薪資單」辦貸款,竟不構成偽造文書?判決關鍵大公開!新竹刑事律師/竹北刑事律師

根據實務見解「偽造文書罪」的成立,若偽造文書內容與真實相符且無損害,則不成立。薪資單內容與實際薪資相符,且未損害公司或公眾利益,故不構成偽造文書罪。

作者:弘曜法律事務所

發布日期:2025.06.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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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自製薪資單」辦貸款,竟不構成偽造文書?判決關鍵大公開!新竹刑事律師/竹北刑事律師

「自製薪資單」辦貸款,竟不構成偽造文書?判決關鍵大公開!

甲為向銀行辦理貸款,銀行說需要甲提供薪資紀錄證明信用能力,可是甲未保存任職公司的紙本薪資單,又急著辦理貸款不想再向公司申請補發,於是仿公司薪資單格式自行製作列印薪資單(薪資單上有記載公司名稱、受僱人職位、薪資等格式資訊),而因甲有手帳紀錄薪資的習慣,因此薪資單內容與實際甲領得的薪資相同,甲的行為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呢?


一、偽造文書罪的成立要件

法院實務見解認為,如偽造的文書內容與真實相符,且無損及公眾或他人,仍不成立偽造文書罪。


二、結論及建議

案例中的甲不構成偽造文書罪,因甲自行製作的薪資單內容與真實相符而未損害公司利益。

 

本篇文章非鼓勵自行製作薪資紀錄,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,勞工可向雇主請求薪資明細,應依法向雇主申請,以免紛爭,建議有偽造文書等相關刑事責任問題,可向專業律師諮詢。

 

參考資料:最高法院87年台非351號刑事判決。